(1)餐饮服务经首者应建立食品进货查脸记录制度,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,并进行台账记录。 (2)台账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生产批号、保质期、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、进货日期等内容,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。记录、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。 (3)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,应留存每笔供货清单,可不再重新登记台帐。 (4)与食品索证有关的北京市治羊角风的价格资料应按产品品种、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,妥善保存备查。 (5)运输食品的郑州治疗小儿癫痫医院工具应当保持清洁,运输保温、冷藏(冻)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、冷藏(冻)设备。 (6)储存食品的场所、设备应当保持清洁,无霉斑、鼠迹、苍蝇、蜂螂;仓库应当通风良好,禁止存放有毒、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。 (7)食品应当咸宁知名癫痫病医院分类、分架、隔墙、离地存放,并定期检查、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。